当双管齐下,使文韬武略,并行不悖。
未几,常孤雏所拟之《辽东边民策》,便颁行至边关诸县。
《辽东边民策》言明,于军事一端,自县至镇及村,皆需遴选若干青壮,充任县兵、镇辅兵与村勇。
县兵、镇辅兵与村勇,皆首属辽东军。
遴选之时,当依辽东军之严苛标准,品行、体格皆须合格。
至于俸禄,则与辽东军下级士卒同等待遇。
辽东军下级士卒,月俸为一担粮食,除此而外,亦有若干肉食供给。
且《辽东边民策》着重点明,辽东军士卒于边关诸县之内,享有优先权。
当然,此优先权并非毫无约束,多施于紧急事务之际。
其间还涵盖军士家属在日常生计中的诸多优惠之策。
辽东军士卒之家眷及首系血亲,每年皆可从辽东军获一定之粮食赏赐。
若家中子女有意向学,辽东军亦会资助部分资费,以减其家之负担。
于内政之务,《辽东边民策》言明,当重新登记户籍,将所有耕地重新丈量,悉归官府。
而后以承包之法,予边关百姓经营,承包年限,百姓可自行酌定。
于田赋一事,《辽东边民策》未作大幅更动,然商税却提升颇多。
除此以外,此策还废去徭役,若官府有营建之需,则需出资雇请百姓,每日工钱皆有定数。
当然,《辽东边民策》于边民百姓亦有所要求,即边关百姓需踊跃响应边关官府之号召。
若屡教不遵,不响应者,则将削其户籍,遣离边关。
对于《辽东边民策》,诸县县令多有不解。
然当下边关诸县俱由常孤楚主政,他们亦不敢妄加议论。
且常孤楚于宣传此策时,特遣辽东军中识字军士,分赴各地传扬,务使百姓尽知《辽东边民策》之诸般政令与要求。
初时,边民百姓对耕地收归官府之举,颇有怨言。
然经军士耐心阐释,众人倒也旋即释然。
于多数百姓而言,田亩此刻虽属己有,然未几或易主他人。
士绅之欺压掠夺,百姓实难抵御。
若耕地归官府,百姓无权私自买卖,士绅欲占田亩,其间所需操弄之难度,便大增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