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楼,熟练的从口袋里掏出车钥匙,咦,我的车呢?该死,昨晚丢在高丽亚韩国料理那里了。?x,k¢s·w~x¨.`c~o!m¢
打个车赶过去,我那辆黑色的伊兰特孤零零的停在高丽亚的门前。坐进车里,手握方向盘,我一脸茫然。我该去哪里?说出去办事,那是谎言,我只是想躲开丁丁。怎么办?表面看,好像是风平浪静了,丁丁不报警不要钱,跟没事一样,真的那么简单吗?不,一个更大的恐惧开始向我袭来,那就是---------------丁丁要和我在一起,不是一天,也不是一个月,更不是一年,而是一辈子。这是我最不想看到的结局,就算结婚,我也不能和她结婚。这是底线的问题,也有道德和伦理的问题。她不走,我也不好撵她,起码现在不能,我现在在她面前就是小猫爪下的一只老鼠,丁点高声都不敢出,更何况是赶她走了,人家不去追究你的责任就不错了,还想咋地?如果换成另外一个女人,,我不会这么低声下气的,但恰恰她是丁丁。人家是一个涉世未深的良家女孩。虽然都是发生关系,和别人那叫通奸,和丁丁则是强奸,性质不同,后者最严重。~x`w′d+s*c-.?c?o¢m*如果丁丁报警,最少我要被判五年,甚至十年以上。那样的话,这辈子基本上就完了。从这一点上看,我拿出十万作为条件摆平丁丁还算少了。丽丽则不同,她本身就没得到我的尊重,五千元还算多了。当然,她要告我强奸,我也没办法,只能认栽。所以。。。。所以。。。。我突然想到一个词,很生僻,叫醍醐灌顶,我现在应该就处在这种状态下。离婚这些年,睡过多少女人我没细算,但那时从来没有这种担心,感觉都是理所当然水到渠成。就拿胶东大队书记的那个姘头来说,玩腻了甩掉,人家找上门来我还张牙舞爪的把人家用菜刀砍出去。当时心里一点不觉得理亏,反而觉得她在找我麻烦。现在想想,有点后怕。如果她们随便一个人蓄意拿到证据,然后到公安局告我,我肯定是罪责难逃。这么说来,我还算是一个幸运的,我应该感谢那些和我睡过的女人才是。其中,最对不起的就是张霞。平日里呼来唤去的,有用的时候给个甜枣,没用的时候翻脸骂人,唉,张霞,对不起。&¥o5£_¨4+看?书?` 2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