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许敬意,但着实有限。毕竟,厂领导班子对保卫科并无实际领导权,保卫科处于三重领导体制之下。
其一是公安局,拥有对保卫科的领导权。公安局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对保卫科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具有权威性,确保保卫科在执行任务时遵循公安系统的规范和要求。
其二,厂方自身对保卫科仅有建议权。厂部希望保卫科能配合厂内各项工作,维持秩序、保障生产安全,然而这建议权相较于实际领导权,力度稍显薄弱。
其三,军队对保卫科也有一定领导权。不过,军队的领导权主要体现在当厂子里涉及军需品生产任务时。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像轧钢厂这般规模的大厂,厂长和书记仅凭一份报告或一句建议,绝无可能改变保卫科的领导权归属。
这是因为保卫科不仅承担着维护厂内秩序的职责,还肩负着类似古代御史台的监视作用,对厂内的各类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生产运营等各项事务合规有序进行。
相较于派出所,在那个特定年代,保卫科确实有着一定的优势,在保卫科工作能享受到不少好处。
就物资方面而言,保卫科凭借与轧钢厂本部的紧密联系,有机会从厂子里调配出一些支援物资,以满足自身工作所需。
同时,他们还具备向上级主管部门,诸如公安局、保卫处等申请物资的渠道。
如此一来,便拥有了厂内与上级部门两方面的物资供应保障,相比之下,派出所的物资来源就显得相对单一,这无疑是保卫科的一大优势。
不仅如此,在人员调配与武装力量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
派出所并无民兵的指挥使用权,而保卫科的科长通常会兼任所在厂子的民兵营营长。
这意味着在关键时刻,保卫科科长能够迅速组织并带领一支具有战斗能力的民兵队伍,应对各类突发状况,无论是维护厂内安全,还是响应外部紧急任务,这支力量都能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凸显了保卫科在组织架构与应急能力上的独特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