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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3章 真正低头

人,讲的是《诫书五章》,其一曰‘民不知法’,其二曰‘律不责官’。

而我在秦讲的,是《律序三节》,第一节就是‘律为人设’,第二节是‘吏先民守’!”

“我不知何谓正统,只知孩子们记得更快,百姓听得更明,问责有门,申冤有路!”

“我不想说吴错,我只说秦好!”

此言一出,王都士林震动。

昔日对秦国最强硬的几位老派士族家主,在密会上重提“吴秦之争”是否该重审。

而刑部旧臣中数名中立者,也开始表示:“若能守律如秦,愿弃祖制!”

户部三道书令更是联名请命:“借籍之人纳税有序、用人守时、守约履责,此类人不应视为异籍,而应纳入本国中籍考核,予以本国正式评功机会!”

朝堂之上,礼部尚书崔铭书再次上奏,建议设“秦籍借籍转评制”,依照实际表现对三郡借籍者进行一体化管理。

他说了一句话,至今传遍王都:

“若吾不拥其民,民必拥他国!”

此时的吴王,已不再震怒。

他知道,制度是一座山,不能硬扛,要么站上去,要么被埋下去。

他当初下旨设问卷,本就是想知道秦制之强,是否真能用于吴国。

如今答案已明。

不仅能用,而且必须用。

再不用,就没人留了。

于是他下诏。

三道连发。

其一,《借籍参政令》:自此日起,凡在三郡已入借籍之人,可申请进入“新制参政序列”,择优任用,依法评职。

其二,《边法重修律》:三郡边政改由礼部与户部设“边治局”重建律法,参照秦律,结合本地,以三年为期,步步落实。

其三,《民籍归正法》:凡吴国百姓越境入秦、归籍他国者,若未犯国法、未起事变者,可于一年内申请“民籍归正”,回籍不问过往,土地、租契、产业视实际恢复。

这三道诏令一出,吴国天下大变。

士族中止反对,边地纷纷响应。

临浦、丹江、明溪三郡百姓争先恐后奔赴各郡“归正官署”,仅三日便有六千余人申请“民籍归正”。

操阅营驻地一片沉默,没有一个人拦阻,供职堂也未设置壁垒。

他们只是平静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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