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还能带给他多少“惊喜”。
更重要的是,她要如何在他面前,守住点点那不容侵犯的“绝对控股”底线。
扩充一点知识:
1. 反稀释条款: 防止你的股份被“注水”稀释
这是保护投资人的条款,如果以后公司经营不好,需要更便宜的价格(比如打折卖)融资(再找别人借钱),那么之前高价投资的投资人,有权免费或者低价获得更多股份,以保证他们的股份比例不被摊薄太多。
如果公司发展不顺,需要“降价融资”(比如之前投资人1元/股买的,现在新投资人0.5元/股买),反稀释条款就会启动。创始人(和早期员工)的股份会被大幅稀释。
那么 创始人辛苦经营,最后在公司里的实际“所有权”(股份比例)会缩水很多。即使公司以后做大了,创始人分到的蛋糕也变小了。
2. 优先清算权: 破产/卖身时,投资人先拿钱
意思是如果公司倒闭被清算或者被整体卖掉(收购),在分钱的时候,投资人有权先于创始人和其他普通股东,把他们当初投进去的钱(或者约定的倍数)先拿回来。剩下的钱(如果有的话)才轮到大家按股份比例分。
你想象你辛苦把奶茶店做到估值1亿卖掉。投资人当初投了1000万,如果他有优先清算权,他有权先拿走他的1000万本金(甚至更多,见下一条),剩下的9000万才由所有股东(包括你和投资人)按股份分。
这意味着投资人不仅优先保本,还能按比例分剩余的钱。
是不是巨坑,巨坑的在这。
2倍优先清算权: 破产/卖身时,投资人要拿回2倍的钱。
大概意思是公司清算或被卖时,投资人不仅要拿回本金,还要额外拿回100%的“利息”(总的是2倍本金)之后,剩下的钱才轮到大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