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小本,没带。’
林秀左右打量一番,趁没人注意,从兵部尚书那里,撕下一半的纸,
‘你怎么没和我说,小朝会还有带这些。’
‘你也没跟我说,你今天要参加小朝会啊,你早朝都没来。’
‘等回家再跟你算账。’
皇帝特意把奏折抬起来一点,确保陆云云能看清楚。
[第一条,若女子嫁人后,遭到丈夫殴打,轻者可报官,重者可首接组团找人反杀丈夫!!!提供证据后,女子无罪!!!这么残暴!!!]
撰写人林秀紧张起来:“小公主不喜欢这样吗,”
[够残暴,我喜欢。爽,都要家暴死人了,不弄死,留着出去,祸害社会吗?]
林秀:“yes,我就知道小公主喜欢,”
[第二条,女子与丈夫和离后,婚嫁自由,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议论女子,违者杖责三十。
这条一看就是太傅定的。]
太傅有点不好意思低头:“这么明显吗?”
众人:“废话,这条就差点把你女儿的名字写上了。”
[第三条,女子应与男子享有共同休夫权利,或男子无休妻权利。
嗯,这是什么意思?怎么有两个。]
皇帝适时的问出陆云云的问题,
林秀拱手道:“陛下,此条是臣写下,陛下可从其中选取一条,”
皇帝低下头,“云云想选哪个?”
陆云云指指第一个,“一。”
“好。”
皇帝提笔划掉第二个。
[第西条,男子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囚禁虐待妻子。一经发现,处极刑。这个和第一条有点像。就是仁慈了点,
这个一看。又是太傅吧。]
太傅震惊:“!!!这么明显吗?”
众人指指点点。
[第五条,婚内需善待妻子及其所生孩子,这么含蓄,又没有处罚和没有一样,是丞相吧。]
丞相汗流浃背了,‘怎么还带猜是谁写的呢。也就是想浅浅给自己留点后路。’
[第六条,.......]
陆云云一边看,一边表达自己的看法,
下面的人,奋笔疾书,笔都快搓出火星子了,
陆云云:[这写的挺不错的,除了前面几个带着非常明显的个人痕迹,]
天机书:[那可不,前面几条是太傅他们搞的,后面的是林秀和大理寺卿搞的。当然不一样了。]
[不过,第一条居然是林秀姐姐写的。]
[这个要和她的经历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