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情,我都信手拈来,集舞厅内诸娇花之所长。
自我能从她们茶里茶气的虚伪姿态下看出她们眼里对我的嫉恨,我便知道自己快卖出好价钱了。
老鸨果然端着燕窝来,矫揉造作告诉我买卖来了。
那年我15岁。
后世觉得不可思议的一个年岁,在那个年代简直太寻常了,乡下13岁嫁娶的也不在少数。
是以当时我不觉得什么,而那晚果然来了一个珠光宝气的公子哥。
当时我看到此人第一眼就颇庆幸。
还好还好,年纪不大,没秃顶也没大肚腩,甚至还没口臭,长得还真算好看的,不比那些油头粉面的电影男明星差。
就是比我想像的还要富贵。
庆幸归庆幸,我还是不喜欢他,也许是因为他的西装,腕表跟胸针,每一处都在告诉我这人不能得罪,毕竟人家连一根头发丝都比我高贵。
人生在世,怎如此天差地别。
难道我生来就是刍狗?好在我身边好多刍狗,否则我真会嫉妒得用指甲盖划开他矜贵的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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