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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果然法学生离开法学干什么都会成功

江山倾覆,臣恐怕万万担待不起!”

包拯解下腰间玉带,连同乌纱帽一并置于案头:“老臣今日若放了陈世美,便是自摘獬豸冠、自毁青天名!太后若要保亲眷,就请先摘了老臣这颗项上人头!”

“万望您细细思量其中轻重利害,为人君者,怎可因一己私欲自毁长城(3)!”

包拯拾起官帽端正戴上,玉带重新束紧,“律法若只护得金枝玉叶,那才是大宋真正的祸根!”

他转身望向门外涌动的人潮,目光如炬,“今日斩驸马,正是要让天下人知道——开封府的铡刀,斩得了负心汉,也能保护弱势群体!”

(法学生的尽头是离开这个行业)

(法学生在干首播 觉得每天都很快乐 之前在律所要被pua死了)

(弃法从什么都会有出路的)

(朋友 来学医吗?)

(也许学法这几年只是锻炼了你学习的能力…让你有快速上手其他专业知识的能力。~小^税′C·M/S′ ,勉·废!粤_毒\。)

武周位面

太极殿上,君臣对峙

徐有功(4)

“大人,我太想进步了”

咳咳,不好意思,走错片场了,重来。

他面对武皇下达的命令,不卑不亢地反驳,“陛下,请君入瓮(5)可堵一人之口 ,堵不了悠悠之口,酷吏会让天下百姓道路以目(6)”

“天幕上说学法不如学医,焉知上医医国,真正为民为国执法者,应该‘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7),用陛下赐给我们的权利保境安民,不伤害百姓的正常休养生息” 他顿了顿,语气坚定。

“这才是用所学的圣贤书报效陛下,”武皇听后,龙颜大悦,允诺了他的轻罚。

(什么叫开放时代 就是其实出来上班都不对口 学习能力才是这个是吧)

(我驾校的教练也学法的知道那一刻彻底天塌了)

(可是身边学法的同学一半考上公务员了)

(烤冷面附赠法律咨询)

评论区

{没有学医的干不成的事 没有学法的吃不了的苦}

{re:难兄难弟}

{法学是打开了一个思考的窗口,审美和思维都是那时候形成的,不过法学毕业大概率还是想在本行业摸爬,别看转型的好像很成功,他们刚转型的时候是有点本钱的,最简单的起码人家刚开始能买得起一些简单的拍摄设备来拍东西}

{本人西政国经毕业去搞二次元}

{re:好好好,大家都有光明的未来}

{只是感叹国经确实是出妙人的一个专业}

{学法的现在在当老师 其实也是苦嘻嘻}

{re:感觉都是围城}

{考完就去健身,教练和擦边总要干成一个}

{re:你也想下海了?}

{刑事诉讼真题不多,也就区区六千而己}

{re:医学生看了一眼,有你们同甘共苦,我就安心了}

{@行医难,咱俩一起谋财害命去吧}

{re:!我进去了,你捞我吗?}

如果子产没有顶住压力?

如何包拯选择妥协?

如果徐有功沉默?

那么,那些教会我们何为公平正义的人,首先污染了水流啊。

应该捍卫法律的人,首先学会了如何规避它!

碎碎念:(1)子产:春秋时期政治家,率先“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并公布于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开启了古代法律公开化的先河。

(2)陈世美如果用现代法律来看,主要犯了以下罪行(短短几行字,臣妾翻了一下午的法律原文):

重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陈世美在己有妻子秦香莲的情况下,又与公主成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杀人罪(未遂):陈世美派人追杀秦香莲母子,这种雇凶杀人的行为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虽因杀手韩琪良心发现而未得逞,但己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此外,陈世美对年老年幼患病的父母和秦香莲母子应尽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构成遗弃罪。不过,对于韩琪的自杀,陈世美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韩琪自杀是其自身意志决定,陈世美没有实施逼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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