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之规,纵我万民商会于山西各地经营,亦当恪守辽国公所立之矩。”
刘多财又续言:“殿下明鉴,采矿之工,劳甚且险极。井下昏暗,劳作艰辛,性命常悬于一线。故予此等薪酬,实乃情理之中,方合其劳险之状。”
秦王心内犹存几分不乐,然念及常孤雏情面,遂颔首应允。
双方各执印玺,钤印其上,顷刻间,文书契约乃成,自此各遵其约,不得有违。
刘多财辞秦王府,径往西安知府处,以将文书备案,复请加盖西安府官印,依规行事,使诸事具法效。
秦王妃问秦王:“此番分账之法,究竟如何?”
秦王乃向秦王妃言分账之比例:“万民商会与王府各得三成,煤矿招工及运营成本占三成,余一成用以缴税。”
秦王妃闻之,反应与秦王类同,蹙额而言:“王府所得之利,似稍寡矣。万民商会虽事经营,然王府亦多有心力,如此分利,实觉未妥。”语含埋怨之意。
秦王曰:“既己如此,勿复议论埋怨。”
秦王妃面露不平之色,婉转而言:“辽国公此举,于自家王府,似欠周详。纵商会经营辛苦,然王府诸事亦费心力,所分利润竟如此,实令人难免喟叹。”
秦王素宠秦王妃,闻此语,并未多加苛责,仅轻声道:“罢了,此事休要再提。”
渭北煤矿诸事文书皆备,刘多财旋即遣人察验矿山,筹备开矿诸事,同时兴工营建加工工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