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先行行为,那甲就有消除危险的义务,也就是不让丁喝到有毒的牛奶。
综上条件,甲的行为逐一分析,对于丙,也就是甲的妻子,构成的是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而对于丁,也就是甲的儿子,构成的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两个行为前后独立,分别评价,合在一起,并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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