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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法经

高睿本官侍中,为正三品之班,但他是宗室郡王,因此同样位列最前排,除了近侧的重臣宗室们,其他官员看不得他的表情,只能对着他的背影叹服与敬仰。

此刻他春风得意,虽然憔悴的面容挂着硕大的黑眼圈,但嘴角几乎要咧到天边去。

太子找他商议齐律时,他是打算拒绝的,虽然他早有此意,但大都督府事务繁多,没工夫多做一项无用功。

制定律法不是朝夕之功,要深切地体察国情才能得出结论,否则不是束之高阁的圣人之言,就是官吏钻营取利、逼杀民人的利刃。

而且说句难听的心里话,高睿觉得只要高洋还活着,定再好的刑律也没用。

所以他看见太子制订的《齐律》时,一时没回过味来,还想劝说太子。

可他的双眼见到上面的文字,便挪不开了,双手忍不住捧起律法,逐字逐句细细研读起来。“太子天人也?!”待通篇看完,高睿不禁交口称赞,脸上满是崇拜之色:“此律条理清晰,赏罚分明,既承魏朝旧制的精髓,又结合当下国情有所革新,若真能实行,实是我朝幸事!”

高睿是个懂行的,这些律法条文每一条都订入了他心里,简直就是他理想中的国法。

这是当然的,因为这些齐律,都是他在七年后亲自过手制订的。

“叔父别忙着高兴,这还只是齐律的一部分,我之后还打算继续修订,只是让你看个框架,方向有误就调节。”

“怎会有误!”

高睿仔细翻看,虽然没有特别细致,但初拟的几项法条已勾勒出蓝图,给高睿的头脑注入了新的思路。

他对高殷深自佩服,再无疑虑,当日饭也不用,和高殷彻谈定律之事,搞的高殷差点回不去东宫,连带一起挨饿。若不是高殷还要找稽晔商议屯田政策、极力摆脱,高睿怕不是要让他在大都督府住下,和他聊完再走。

第二日来时他特意问过值班吏员,高睿昨日还真未回府,烛光在长史房内彻夜未熄。

从这个角度来说,高睿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工具人,就像一把兵刃,不管正邪,谁赢他就帮谁。

战国李悝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虽然以往也有众多律法,但流传下来的封建刑法典,其结构都是以《法经》为蓝本而发展的。

法经有六篇,汉朝扩为九篇,曹魏时期进行了改革,制定出《新律》十八篇,晋朝再扩为二十篇。

汉朝时期扩充了太多条文,导致律文烦广,事比众多,离本依末,造成了混乱,东汉末年的各种乱象,也都有汉律的一部分影响。

所以晋朝虽然篇目多了,但内容却精简了许多,比汉律减少了四千条,在篇章设置上更精细全面,晋后无论南北,篇目都为二十篇。

到如今的周齐,齐国在这方面完胜周国,甚至能说完胜此前所有朝代,历史上的北齐将篇目省并十二篇,同时与《刑名》、《法力》合为《名例律》一篇,冠于律首,进一步突出了法典总则的性质和地位。此后历朝历代,其法典的首篇均为《名例律》。

而高殷所作齐律之所以有十五篇,是因为十二篇的齐律仍有瑕疵。

齐律制成后,还有一些不能确定成法令的情况,高睿制定成《权令》二卷。

后来平秦王高归彦谋反,但尴尬的事法律上没有正式判他罪的条文,所以又制定了《别条权格》,专为此种情况而设。

所以北齐一朝完整的律令,那就是十五篇。

北周在这方面的改革,就不尽人意了,周国的《大律》在《北魏律》的基础上扩充为二十五篇,条文比《北齐律》多了近六百条,隋书对《大律》的评价是“大略滋章,条流苛密,比之齐法,烦而不要”,唐人是懂捧一踩一的。

高洋打起精神强看,遇到不懂的直接发问,高殷一一解答,偶然瞥见高睿跃跃欲试的模样,便也让他靠前答话。

高睿大喜,众臣听着他慷慨陈词,高洋还时不时问向下面的臣子,无人能有异议,这场面,倒真有了些明君贤臣同治江山的意思。

后世所谓的“十恶不赦”,就是十种为常赦所不原的重大犯罪,一反逆,二谋大逆,三叛,四降,五恶逆,六不道,七不敬,八不孝,九不义,十内乱,这十恶古已有之,都是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符合统治者的专制需要,因此它与儒家伦理纲常礼教的相性非常好,两者融会贯通,在制度层面将儒家法律化。

将十惡在法律条文上规范化也是自北齐律始,这会进一步强化汉儒对齐国的影响力,所以它必然能得到汉族士人的支持,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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