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公约演变成了法律。·9*5·t`x?t...c\o!m*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又发现:仅仅只是法律——仅仅只是‘违背规定就要受到惩罚’的威慑,仍旧无法完全杜绝极少数个体,做出危害群体的事。
于是,除了‘你要是敢这么干,你就要收到这样的惩罚’这种硬性法律体系外,又产生了一个‘如果你这么干,大家都看不起你、鄙视你、孤立你’的软性道德体系。
并且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二者逐渐组合成为了社会架构的根基。
小偷小摸,大家鄙视你;
偷的多了,大家孤立你,远离你;
偷出大事儿了,官府就要逮捕你。
通过这种阶梯型、从软到硬,从社会道德层面,到法律制度层面的递进式惩罚制度,最终成为了人类文明的社会构建基石。
但还是那句话。
人类文明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是非、对错观念,是一夜之间形成的。
——古早时期,男女之间看上彼此,那是上去就能一棍子敲晕,然后拖回山洞造娃的!
那会儿,可没人觉得这不对。
慢慢的,人们一致认为:被敲闷棍有点疼,而且有被敲死的风险,能不能稍微改一下?
如果看上对方了,能不能别敲闷棍了,过去张嘴说一声,让对方乖乖跟你回山洞,可好?
等对方不乐意,你再把人家绑回去,也总好滚敲闷棍。+微?趣~小,说′ ′更`新~最\快?
就这方式,放在哪朝哪代,不是奸淫妇女?
但在古早时期,这就是当时的社会共识。
而人类从古早时期‘看上对方就敲闷棍’的原始求偶方式,一步步发展到三媒六娉、婚娶结亲的文明社会求偶,是一点点发展、进步得来的。
同样的道理。
官员贪污腐败,在最开始,那就是大家都认同的。
——做官不就是为了发财?
你别看现在,我骂当官儿的不要脸!
等我当了官,我能比他还不要脸!
慢慢的,大家才逐渐发现:这样不行。
对群体、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也太耽误正事儿了。
于是,新的公约、共识开始出现——捞钱可以,但尽可能不要耽误群体的正事儿。
只要能把事儿都办好、能把地方治理好,那贪点儿、捞点儿,也是题中应有之理了。
——你不能指望人家白干活吧?
人家‘学得文武艺’,凭啥给全天下的普通人打白工?!
人家有那个本事做官,就该得到相应的利益!
而今汉室,便正处于这个阶段。¨c*h*a`n/g~k`a¨n`s~h-u·.?c¨o,m,
——对于贪污、腐败,这个时代的人们,还不像后世新时代的民众那般,深恶痛绝。
因为在这个时代的人们看来,当官,似乎只有‘谋利’这一个目的。
准确的说,任何特殊的才能,似乎都应该换回相应价值的利益。
比如猛人勇士,在战场上杀敌建功,就该得到封赏!
比如文人墨客,能提出对国家有利的建议、提出对国家有利的政策,那就该加官进爵。
更何况官职,本身也是封赏的一种方式。
这就使得贪污受贿,在这个时代,有着后世人难以想象的社会接受度。
向贪官污吏扔菜叶子的事儿,在如今汉室几乎不可能发生。
如果某个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落马,人们绝不会说‘活该’,而是会猜:难道是捞钱的时候,忘了把正事儿也办妥了?
如果是,那才活该。
不是捞钱落马活该,而是耽误了正事儿落马活该。
如果不是,那就是帝王刻薄寡恩了。
——捞个钱而已,何必如此大惊小怪?
做官捞钱,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人家辛辛苦苦掌握才能,好不容易才做成官,捞钱是本分,不捞是情分。
清廉的官员,确实值得敬佩、崇敬,因为人家道德高尚,能做常人做不了的事、抵御常人无法抵御的诱惑。
但捞钱的官员,也没那么值得唾骂、鄙视。
毕竟人家是做官,而不是做道德模范。
官员嘛,会办事儿就行。
能办事儿,就是好官,办不成事儿,才是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