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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章

“这是我们交往前必须签订的协议,但是你现在不能看,要等你回家才能看。如果你不同意本协议的话,那么我们就不交往了。”

交往……协议……

???

这可真令我一时有些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似的……

毕竟这事真有点儿事发突然!

貌似之前也没有任何征兆?

甚至突然有点儿闹着玩似的!

只是,潜意识中吧……我又忽地一阵莫名的欣喜若狂……

因为在想,她要跟我交往!?

这是真的吗!?

她真的要跟我交往!?

想着,再怔怔地看着她,我便有些欣喜的试探道:“没有必要这么麻烦吧?还要签订协议?”

“嗯哄!”她点了点头,“必须的!”

“不签不行吗?”我问。

“不行!”她摇了摇头。

“那你这协议都写了什么呢?”我懵然的问。

“回家后,你慢慢看吧!”

我:……

靠!突然又有点儿郁闷!

还要搞个什么协议?真是够郁闷的!

既然她想和我交往,那就直接去酒店要个房间不就好了吗?何必搞什么协议呢?

也不知道她这协议究竟写得什么玩意?

看来……我这……有可能只是空欢喜一场?

……

后来,也就是在永和豆浆坐了一会儿,然后她就说她要走了。

没辙,也只好这样了。她说要走,我也不能强留呀。再说,强留在一个餐厅里也做不了什么。那就让她走吧。

于是,我也就和她一起走出了永和豆浆。

完了之后,我送她去了停车场,看着她驾车离去后,我也只好坐公交车回家了。

从最开始的欣喜,到现在的低落,真是一种莫大的打击似的。

我还以为连心总监这次会好好地跟我谈什么呢,结果她跟我整了什么协议,真他玛郁闷!

回到我的住处后,我赶忙撕开文件,掏出她所谓的协议给展开,瞧了起来……

《关于林晨和连心交往的协议》。

靠!还整了个台头呀?貌似很正式似的?

接着,我又往下瞧了瞧协议内容……

“甲方:林晨

身份证号:

乙方:连心

身份证号:

通过乙方的观察,现在认可与林晨交往并成为朋友。且在甲乙双方认可的条件下,达成以下条约:

交往期间,甲方必须注意个人的行为准则,不得脚踩两只船,或是在外面找那些不三不四的女孩子,更不许去娱乐场所找那些服务的女孩子。如因甲方的个人行为伤害了乙方,乙方则将终止彼此的朋友关系;

甲方要永远宠着乙方。乙方不开心时,甲方要哄着乙方开心,乙方开心时,甲方要与其一起开心;

甲方永远不许撒谎,不许欺骗乙方;

甲方永远不许欺负乙方,更不得有暴力行为,或者虐待倾向等;

交往期间,在没有得到乙方的允许,甲方不得亲吻乙方,甚是连牵手都不可以,更不能拥抱和更过的行为,否则立马终止彼此的关系;

甲方思想必须健康,不得讲粗话和脏话,更不许讲荤话,甚至不能穿戴黄颜色的衣帽鞋袜等;

交往期间,甲方不得强制乙方同居,否则立马终止彼此的关系;

甲方必须做到随叫随到,保持24小时手机通畅,甚至不得有占线的时间;

必须保持彼此纯洁的交往关系,不得有婚前两性的行为;

此协议时间为2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以上协议,如因某方违背了此协议,则立即终止,如经甲乙双方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则由当地司法部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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