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迷拐之确证、挖眼之实据,徒凭纷纷谣言,即思一打泄愤。既不禀明中国官长,转告洋官,自行惩办;又不禀明官长,擅杀多命,焚毁多处。此尔士民平日不明理之故也。
我能杀,彼亦可以杀报;我能焚,彼亦可以焚报。以忿召忿,以乱召乱,报复无已;则天津之人民、房屋皆属可危。内则劳皇上之忧虑,外则启各国之疑衅。十载讲和,维持多方而不足;一朝激变,荼毒万姓而有余。
譬如家有子弟,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祸患入于门庭,忧辱及于父兄,可乎?国有士民,但逞一朝之忿,而不顾干戈起于疆场,忧危及于君上,可乎?此尔士民素无远虑之故也。
津郡有好义之风,有刚劲之气,本多可用之才,然善用之,则足备干城;误用之,则适滋事变。
闻二十三日焚毁教堂之际,土棍游匪混杂其中,纷纷抢夺财物,分携以归。以义愤始,而以攘利终,不特为洋人所讥,即本地正绅,亦羞与之为伍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