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屋里的摆设没有移动过,那就是说,在案发当日,桌案依然放在窗户下。陈县令的寝室内只有一尊烛台,放置在桌案上,床榻在北墙边,而桌案和烛台放在南窗下,这样看来,陈县令只能和冯祥站在屋子中间说话。孙司佐,我且问你,烛台就放在窗户下,是如何把陈县令和冯祥的影子投注在窗纸上的?”
孙司佐显然没想到这一茬,一下子结巴了:“这,这……”
“而且在案发现场,也就是陈县令的卧房内,床榻上的血迹最多,几乎将下面的被褥浸透,而墙壁上却只有细长的血痕,这说明了什么?”
主簿忍不住跟着重复:“说明了什么?”
“说明陈县令,分明是死后被人砍伤的!陈县令的致命伤在脖颈上,如果在活着时砍断脖颈,必会有大量的鲜血喷射到四周,床榻紧靠着墙壁而放,墙上不可避免要溅上许多喷射状的血迹。可是现场墙上却只有细长的血痕,这是用力甩动某物,致使其上血点飞射出去时才会留下的痕迹。也就是说,凶徒用刀砍伤陈县令时,县令已经气绝,所以脖子里的血只会往下流,而不会朝四周喷射,并且在凶徒行凶时,刀上的血滴被甩射出去,飞溅到墙上,这才留下了细长的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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