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原来是要讲这段,我还在想说她怎么教这裡,总不会真的毒哑我或叫我学聂政吞火炭,然后耳朵灌铅汁吧。
「另外,刑法第1条则规定责任年龄的范围:第一项─未满14岁人之行为,不罚。第二项─14岁以上未满1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第三项─满0岁人之行为,得减轻其刑。这裡称为刑法的责任年龄。民法则规定20岁或未满20岁但已结婚者,有完全行为能力。请不要搞溷,一个是责任年龄、一个是行为能力年龄。」
老师接着说。
其实,不要以为「未满14岁,不罚」
是吃了无敌星星能胡作非为;名义上没有刑罚,却有「感化教育」
这样的「保安处分」,必须到「诚正中学」接受团体生活最多6年的感化教育(法律规定感化教育原则上最多3年,得延长3年),对一个未满十四岁的青少年来说,其实跟坐牢没两样。
而且进过那种地方,会学到很多不该学的,例如犯罪手法或抽烟、喝酒、嫖妓、吸毒等坏习惯,甚而在社会上被贴上标籤,当初美其名是感化教育学校,往往最后变成罪犯训练所。
「在这边我国是把满十八岁的人拟制成有完全责任能力,要负起刑法对他的责难,除非具体举出他是精神病患或心智年龄低于一般人,也就是俗称智能障碍,才能例外的减免责任。像在台北捷运上疯狂杀人的郑捷,已经21岁了,理论上要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搞不好他的心智年龄还未满十八,才会做出这种丧尽天良的事,但法官不会在这裡审酌,会直接因为他满十八岁而给他应有的刑罚,不会因此减刑,即使他的充满中二的幼稚想法。」
老师少见地露出沉重的表情歎气道。
呵呵,我想郑捷桉的法官迫于社会舆论,一定会判他死刑的,但坦白讲,他就是个白目,不把别人的命当命,也不把自己的命当命,他就是不知为何而活才想杀人以求被判死刑,对这种一心求死的人判死刑意义何在?虽然他造成的后果很惨重,但是他真的罪大恶极吗?我倒觉得比口口声声说从政第一要件─清廉,却一拿就6300万、300万的人渣不知道好上多少。
别误会,我还是支持死刑或判郑捷死刑的,因为在目前阶段,我想不到一个更好的方法来抚平受害者和家属的伤痛。
唉,其实这裡很诡异,17岁又11个月和刚满1岁到底差在哪?满1岁,却中二到不行的小屁孩一定就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不能酌量减刑?幸好最后减不减刑还是得交给法官实际依情节酌减,也就是说即使1岁以上犯法还是有很多减刑的机会,规定在刑法第57条。
而未满1岁犯下重大刑事桉件,法条规定是得减轻其刑,并不是应减轻其刑,其实不减刑也是可以的,所以不要再有未满十八岁不会被判死刑的迷思了。
请看完一些虎烂情色的读者别一时精虫上脑做出无法挽回的憾事。
不过我可以保证我的回忆录都是真的,跟邱毅委员的头髮、或太阳花学运中的香蕉一样真!「然后是争议最大的第十九条:第一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第二项─行为时因前项之原因,致其辨识行为违法或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显着减低者,得减轻其刑。第三项─前二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老师边说着边悉悉嗦嗦地掏着包包,最后拿出一瓶金门5度陈年高梁酒来。
「我们上次去唱歌,柯俊逸你喝了多少啤酒醉倒的?我记得是不是两杯?」
老师问柯俊逸。
不过他既然最后都醉了,怎么会记得喝多少呢?「500啤酒乘以体积百分浓度5%,大概25酒精…25除以金门高梁5度酒精浓度大约45…」
老师喃喃计算着。
接着在包包裡再拿出一个小小的玻璃杯,倒了45的陈年高梁,要柯俊逸喝下。
只见柯俊逸才刚喝完那一小杯高梁,脸上就红得跟猴子屁股一样,然后「科科」
地笑了起来,像他的绰号一样。
「你知道谪仙人李白为什么无法通过科举吗?」
老师问柯俊逸。
他只傻笑地摇摇头。
「他字太白。主考官看不清楚他的考卷。」
老师忍住笑意说出这个冷笑话。
靠,陈老师的笑点真是低到哭爸。
「你知道把外面的石头拿回家犯了什么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