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判刑,同学会不会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所以大家要体认,法律不能溯及既往;简单地说,就是本来法律没规定要处罚某行为,不能因为后来法律规定这个行为变为要处罚了,而回溯至法律变更以前的行为也连带要处罚。这概念同时规定在刑法第一、二条(注1)。」
「你们看,刚刚说不处罚,所以小平敢摸;后来说要处罚,他吓死了,所以刑法的罪刑法定主义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就是不能突袭性地,像刚刚这样地溯及既往,同学瞭解了吧?」
老师恢复温和的神态,和蔼地向大家讲解着,就像个愈疗系的邻家大姐姐,只是哪裡找得到那麽漂亮又充满学识的大姐姐呢?「小平瞭解了吧?」
看到她温暖的微笑,我终于确定她翻脸像翻书一样只是刚刚上课的效果,她应该是个好老师,而不只是一个喜欢恶搞学生的疯婆娘而已。
「不过我看他已经因为摸了老师的美胸,爽过头、心猿意马、心不在焉了,大家下课休息10分钟。」
我可以收回上一段的话吗?我想我对她误会大了,她应该就是个变态而已。
美胸?真敢讲耶!不过美不美是主观的,胯下的微微肿胀却是客观真实的,我竟然能在庄严课堂上染指美女老师的完美胴体,看来今晚要睡不着了。
下课期间,我看大家也没特别看我一眼,老师也忙着解答有预习的同学们的问题,并没有任何徵兆要对我不利,心中的不安稍稍平息。
「接着,我们来讲第二个罪刑法定主义的子原则─禁止类推适用。」
顿了一下,这位外表看似圣洁不可侵犯的女老师突然冒出一句:「各位同学,没看过女性生殖器的请举手。」
靠,我茶喝到一半,听到这一句,差点把茶水喷了出来,我惊讶的表情引得隔壁女同学侧目。
由于我在写真书上看到的女性都只有露出阴毛,并没有露出生殖器;即使看过a片,却也都像「sod」
系列打上了马赛克,所以应该算没看过清楚的女性生殖器吧,所以我就举了手。
干!没想到全班只有我举手,一堆看起来就没牵过女生手的死阿宅掩着嘴用眼睛馀光瞟着我在偷笑。
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阴我啊?「喔,小平太配合了,老师还想说,现在资讯那麽发达,找不到像你这种纯情小处男了咧。」
老师彷彿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
靠,你又怎麽知道我是处男的!啊,她刚刚有说,她是心理学博士,又是智商15,用看的就知道了─不过,鬼才相信;我想,她是看我一副「宅男」样,用猜的吧。
「那,小平,请你再到前面来。」
喔,拜託,又想怎样啦,我嘟着嘴走到讲台附近。
「请你念一下,95年7月1日生效的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喔,称性交者,谓下列性侵入行为: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之行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那老师请问你,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算不算性交?」
老师搭着我的肩膀,像是老友閒话家常般地说出这句极具震撼的话。
噗,我听到这句,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
刚刚摸她胸部的馀韵犹在手上,现在她又正经地从殷红的双唇间讲出那麽猥亵的话;拜託,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是性器进入,不是阴茎插入,这样太挑逗了,很容易让我联想到av女优耶。
「算性交啊。」
我现在因为老师猥亵的话而脑中一片溷乱,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
「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以强制力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是不是强制性交?」
老师就在我眼前几十公分处提出这样的问题,彷彿在暗示我对她做出强制性交的举动,我心裡感到燥热难当。
「是强制性交啊。」
我已经快失去思考能力了,虽然眼神努力注视着老师的眼睛,眼角馀光却忍不住往老师姣好的身段瞟去,大脑皮层深处甚至还去想像老师的性器到底长什麽样子。
「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把阴道套上你的阴茎,算不算老师对你强制性交?」
听她述说着这淫靡的话语,我脑海中浮现的那一片遭马赛克处理过的,形状模煳不清的女性性器似乎也正向我的老二上接近。
「算,算强制性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