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宪法的这一条规定需要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得到具体的体现。婚姻制度、家庭制度围绕各自的制度核心,形成不同的规范包括:
1、针对夫妻关系,包括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夫妻之间应当忠实,夫妻在家庭地位中地位平等、权利平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等等。
2、针对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平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及抚养费的负担、探望权及其行使,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等等。
3、针对其他家庭成员,包括兄弟姐妹之间,祖孙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对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妇女进行特别的保护等等,可以说,一方面国家尊重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私生活的合法主权。另一方面,为保护婚姻家庭,国家适当干预公民的私生活,例如针对目前我国离婚率不断走高的情况,法律中规定了离婚协议时的冷静期制度;针对屡禁不止的家庭暴力现象,制定了一系列的救济措施,等等。
第二、婚姻自由原则。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按照这一原则,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受法律的保障,婚姻自由是婚姻家庭法律的首项基本原则,这里的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按照法律的规定,完全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