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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东荒魔人族

神又为了防止魔族和天族再起冲突,创造了人类,来充当魔族和天族关系的润滑剂。

魔人族自从被贬到东荒后,或许是厌倦了以前那种打打杀杀的日子,虽然条件艰苦,但也甘之若饴,没有再起反抗天族的心。

只不过,自从三十万年前,魔人族那本《练功大法》和噬魂珠就下落不明,有传言说是落到了魔人族后人手里,只不过,天族秘密派人去找了几十万年,一无所获,又怕这件事被魔族之君知道,引起误会,从而失去自己的好名声,所以,也不敢强迫魔人族。

倒是,魔族喜好和平,对那本书和噬魂珠也不存什么非分之想了。

东荒处于东海的尽头,哪里天气风云变化莫测,一会儿狂风大作,一会儿暴雨如注,野兽老鼠成群,魔人族为了与那些畜生对抗,当真过地很艰苦。

从东海的尽头……若水三千丈穿过去,就到了东荒,只见东荒的沙漠焦黄,太阳光白花花的照在沙漠上,像要把整个东荒烤焦一般。

这里寸草难生,偶尔一抹绿色,都顽强的生长在岩石峭壁,沙漠绿洲中。

沙漠之中也有顽强生长的树木,像梭梭树,肉苁蓉,百岁兰,管花苁蓉,绿之铃,金琥,红皮沙拐枣,仙人掌,白刺……倒也给这个人间地狱充满了一些活的生机。

东荒每走几步,就是腐烂的尸体和白生生的骨头,成群结队的秃头鹰在天空盘旋,俯冲下来,声音凄厉的叫着,用嘴啄食那上面的烂肉。

东荒的天空也是变化莫测,一会儿极光绚丽,一会儿阴暗黑云翻滚,一会儿又明如春水。

魔人族身材短小,大概只一米五左右,但天生神力,五六岁的小孩子就可以举起一百斤左右的大石头。

他们的祖先自从来到东荒,由于环境恶劣,食物匮乏,有时竟然饥不择食,生食蛇肉和老鼠,所以他们把沙漠上的狼供奉为图腾。

狼是一种可以在任何恶劣环境下,都不丧失生存信念的生物。

魔人族头大脸阔,脸颊苍白,鼻子高高的,耳朵像蝙蝠的耳朵似的,尖尖呈扁平状,眼睛发绿,瞳仁却是血红血红的。

他们的嗜好是在鼻子里穿一个项链,留着长长的胡子和头发。

魔人族本来是男尊女卑的社会,可是自从到了东荒,男人们要出去打猎,常常被野兽吃掉了,而他们又要繁衍生息,所以不得不一个男人要同时“侍候”好几个女人,女人管生孩子,养育孩子,至于其他的工作,都由男人代劳,所以这里,女人的地位特别高。

可是,随着他们一代接一代族人的“安居乐业”,修为却越来越浅,都是为了生计,放弃了修炼。

他们的寿命也变得越来越短,只到了五百多岁。

当年天庭没有灭他们的全族,他们已经很感恩戴德了,所以也不敢再存有任何去争夺天地统治权的野心了。

过够了那种打打杀杀,弄不好就魂魄灰飞烟灭的生活,他们太累了,需要休养生息了。

可是,三十年前,魔人族圣典……《练功大法》突然不见,着实让魔人族族长以及那些年龄声望都极高的老者们头痛了起来。

这本书的修炼之法极损阴德,恐怕就是他们魔族人修炼练功大法,陨灭了无数生灵的魂魄,才冥冥之中,因果轮回,让自己族群惨遭灭族的劫难。

眼下,那本书已经从蛮荒消失了三十年,他们一直把这个消息封锁着,如果让天族知道了这件事,他们会不会痛下狠手,将他们魔人族连根铲除呢?

这种钻心蚀骨的恐惧感,让魔人族又一次陷入了无比的惊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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